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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需要那些材料?
发布时间:
2021-10-12
来源信息:
荔波县民政局
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儿童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3.监护人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判决书、调解书、协议、公证文书、村(居)委会证明材料等),监护人为单位的提供法人代码证。
4.儿童父母不履行监护抚养责任,失去联系的,应当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受案查询信息结果,或人民法院关于监护权确认(变更)的法律文书;
5.儿童父母死亡或失踪的,应当提供公安部门或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死亡材料,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法律文书;
6.儿童父母服刑、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或公安等执行机关出具的被执行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决定书;
7.儿童或其父母重残的,应当提供户籍地县级以上残联部门出具的残疾人证;
8.儿童或其父母重病的,应当提供省内医疗保险定点三级医疗机构出具的重大疾病诊断证明书;
9.儿童本人或其监护人财政惠农一卡通账户。
10.《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监护协议书》
11..儿童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三张,并粘贴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申请表》表格上。